4 屋面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造型、使用功能、环境条件,对下列内容进行设计:
1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屋面构造设计;
3 屋面排水设计;
4 找坡方式和选用的找坡材料;
5 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厚度、规格及其主要性能;
6 保温层选用的材料、厚度、燃烧性能及其主要性能;
7 接缝密封防水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性能。
4.1.2 屋面防水层设计应采取下列技术措施:
1 卷材防水层易拉裂部位,宜选用空铺、点粘、条粘或机械固定等施工方法;
2 结构易发生较大变形、易渗漏和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卷材或涂膜附加层;
3 在坡度较大和垂直面上粘贴防水卷材时,宜采用机械固定和对固定点进行密封的方法;
4 卷材或涂膜防水层上应设置保护层;
5 在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4.1.3 屋面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在下列情况下应具有相容性:
1 卷材或涂料与基层处理剂;
2 卷材与胶粘剂或胶粘带;
3 卷材与卷材复合使用;
4 卷材与涂料复合使用;
5 密封材料与接缝基材。
4.1.4 防水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露使用的防水层,应选用耐紫外线、耐老化、耐候性好的防水材料;
2 上人屋面,应选用耐霉变、拉伸强度高的防水材料;
3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屋面,应选用耐腐蚀、耐霉变、耐穿刺、耐长期水浸等性能的防水材料;
4 薄壳、装配式结构、钢结构及大跨度建筑屋面,应选用耐候性好、适应变形能力强的防水材料;
5 倒置式屋面应选用适应变形能力强、接缝密封保证率高的防水材料;
6 坡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感温性小的防水材料;
7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与基材粘结力强和耐候性好、适应位移能力强的密封材料;
8 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和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有害物质限量》JC 1066的有关规定。
4.1.5 屋面工程用防水及保温材料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屋面工程用防水及保温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