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接缝密封防水设计
4.6.1 屋面接缝应按密封材料的使用方式,分为位移接缝和非位移接缝。屋面接缝密封防水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4.6.2 接缝密封防水设计应保证密封部位不渗水,并应做到接缝密封防水与主体防水层相匹配。
4.6.3 密封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构造特点和使用条件等因素,选择耐热度、低温柔性相适应的密封材料;
2 应根据屋面接缝变形的大小以及接缝的宽度,选择位移能力相适应的密封材料;
3 应根据屋面接缝粘结性要求,选择与基层材料相容的密封材料;
4 应根据屋面接缝的暴露程度,选择耐高低温、耐紫外线、耐老化和耐潮湿等性能相适应的密封材料。
4.6.4 位移接缝密封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缝宽度应按屋面接缝位移量计算确定;
2 接缝的相对位移量不应大于可供选择密封材料的位移能力;
3 密封材料的嵌填深度宜为接缝宽度的50%~70%;
4 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设置背衬材料,背衬材料应大于接缝宽度20%,嵌入深度应为密封材料的设计厚度;
5 背衬材料应选择与密封材料不粘结或粘结力弱的材料,并应能适应基层的伸缩变形,同时应具有施工时不变形、复原率高和耐久性好等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