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瓦屋面设计
4.8.1 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8.1的规定。
表4.8.1 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防水等级 | 防水做法 |
Ⅰ | 瓦+防水层 |
Ⅱ | 瓦+防水垫层 |
注:防水层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5.5条或第4.5.6条Ⅱ级防水的规定。
4.8.2 瓦屋面应根据瓦的类型和基层种类采取相应的构造做法。
4.8.3 瓦屋面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不小于250mm高的泛水处理。
4.8.4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瓦片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4.8.5 严寒及寒冷地区瓦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止冰雪融化下坠和冰坝形成等措施。
4.8.6 防水垫层宜采用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其最小厚度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表4.8.6的规定。
表4.8.6 防水垫层的最小厚度和搭接宽度(mm)
防水垫层品种 | 最小厚度 | 搭接宽度 |
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 | 1.0 | 80 |
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 | 2.0 | 100 |
4.8.7 在满足屋面荷载的前提下,瓦屋面持钉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钉层为木板时,厚度不应小于20mm;
2 持钉层为人造板时,厚度不应小于16mm;
3 持钉层为细石混凝土时,厚度不应小于35mm。
4.8.8 瓦屋面檐沟、天沟的防水层,可采用防水卷材或防水涂膜,也可采用金属板材。
Ⅰ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
4.8.9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的坡度不应小于30%。
4.8.10 采用的木质基层、顺水条、挂瓦条,均应作防腐、防火和防蛀处理;采用的金属顺水条、挂瓦条,均应作防锈蚀处理。
4.8.11 烧结瓦、混凝土瓦应采用干法挂瓦,瓦与屋面基层应固定牢靠。
4.8.12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瓦屋面檐口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宜小于300mm;
2 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40mm;
3 脊瓦下端距坡面瓦的高度不宜大于80mm;
4 瓦头伸入檐沟、天沟内的长度宜为50mm~70mm;
5 金属檐沟、天沟伸入瓦内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m;
6 瓦头挑出檐口的长度宜为50mm~70mm;
7 突出屋面结构的侧面瓦伸入泛水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Ⅱ 沥青瓦屋面
4.8.13 沥青瓦屋面的坡度不应小于20%。
4.8.14 沥青瓦应具有自粘胶带或相互搭接的连锁构造。矿物粒料或片料覆面沥青瓦的厚度不应小于2.6mm,金属箔面沥青瓦的厚度不应小于2mm。
4.8.15 沥青瓦的固定方式应以钉为主、粘结为辅。每张瓦片上不得少于4个固定钉;在大风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每张瓦片不得少于6个固定钉。
4.8.16 天沟部位铺设的沥青瓦可采用搭接式、编织式、敞开式。搭接式、编织式铺设时,沥青瓦下应增设不小于1000mm宽的附加层;敞开式铺设时,在防水层或防水垫层上应铺设厚度不小于0.45mm的防锈金属板材,沥青瓦与金属板材应用沥青基胶结材料粘结,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8.17 沥青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50mm;
2 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积的1/2;
3 沥青瓦挑出檐口的长度宜为10mm~20mm;
4 金属泛水板与沥青瓦的搭盖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 金属泛水板与突出屋面墙体的搭接高度不应小于250mm;
6 金属滴水板伸入沥青瓦下的宽度不应小于8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