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细部构造设计
4.11.1 屋面细部构造应包括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等部位。
4.11.2 细部构造设计应做到多道设防、复合用材、连续密封、局部增强,并应满足使用功能、温差变形、施工环境条件和可操作性等要求。
4.11.3 细部构造所用密封材料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6.3条的规定。
4.11.4 细部构造中容易形成热桥的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
4.11.5 檐口、檐沟外侧下端及女儿墙压顶内侧下端等部位均应作滴水处理,滴水槽宽度和深度不宜小于10mm。
Ⅰ檐 口
4.11.6 卷材防水屋面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应满粘,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檐口下端应做鹰嘴和滴水槽(图4.11.6)。
4.11.7 涂膜防水屋面檐口的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檐口下端应做鹰嘴和滴水槽(图4.11.7)。
4.11.8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的瓦头挑出檐口的长度宜为50mm~70mm(图4.11.8-1、图4.11.8-2)。
4.11.9 沥青瓦屋面的瓦头挑出檐口的长度宜为10mm~20mm;金属滴水板应固定在基层上,伸入沥青瓦下宽度不应小于80mm,向下延伸长度不应小于60mm(图4.11.9)。
4.11.10 金属板屋面檐口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屋面板与墙板交接处应设置金属封檐板和压条(图4.11.10)。
Ⅱ 檐沟和天沟
4.11.11 卷材或涂膜防水屋面檐沟(图4.11.11)和天沟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檐沟和天沟的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伸入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
2 檐沟防水层和附加层应由沟底翻上至外侧顶部,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3 檐沟外侧下端应做鹰嘴或滴水槽;
4 檐沟外侧高于屋面结构板时,应设置溢水口。
4.11.12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檐沟(图4.11.12)和天沟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檐沟和天沟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伸入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
2 檐沟和天沟防水层伸入瓦内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m,并应与屋面防水层或防水垫层顺流水方向搭接;
3 檐沟防水层和附加层应由沟底翻上至外侧顶部,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4 烧结瓦、混凝土瓦伸入檐沟、天沟内的长度,宜为50mm~70mm。
4.11.13 沥青瓦屋面檐沟和天沟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檐沟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伸入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
2 檐沟防水层伸入瓦内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m,并应与屋面防水层或防水垫层顺流水方向搭接;
3 檐沟防水层和附加层应由沟底翻上至外侧顶部,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4 沥青瓦伸入檐沟内的长度宜为10mm~20mm;
5 天沟采用搭接式或编织式铺设时,沥青瓦下应增设不小于1000mm宽的附加层(图4.11.13);
6 天沟采用敞开式铺设时,在防水层或防水垫层上应铺设厚度不小于0.45mm的防锈金属板材,沥青瓦与金属板材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缝应用沥青基胶结材料粘结,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Ⅲ 女儿墙和山墙
4.11.14 女儿墙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儿墙压顶可采用混凝土或金属制品。压顶向内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压顶内侧下端应作滴水处理;
2 女儿墙泛水处的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均不应小于250mm;
3 低女儿墙泛水处的防水层可直接铺贴或涂刷至压顶下,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图4.11.14-1);
4 高女儿墙泛水处的防水层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应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泛水上部的墙体应作防水处理(图4.11.14-2);
5 女儿墙泛水处的防水层表面,宜采用涂刷浅色涂料或浇筑细石混凝土保护。
4.11.15 山墙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山墙压顶可采用混凝土或金属制品。压顶应向内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压顶内侧下端应作滴水处理;
2 山墙泛水处的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均不应小于250mm;
3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山墙泛水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成,侧面瓦伸入泛水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图4.11.15-1);
4 沥青瓦屋面山墙泛水应采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满粘一层沥青瓦片,防水层和沥青瓦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图4.11.15-2);
5 金属板屋面山墙泛水应铺钉厚度不小于0.45mm的金属泛水板,并应顺流水方向搭接;金属泛水板与墙体的搭接高度不应小于250mm,与压型金属板的搭盖宽度宜为l波~2波,并应在波峰处采用拉铆钉连接(图4.11.15-3)。
Ⅳ 水 落 口
4.11.16 重力式排水的水落口(图4.11.16-1、图4.11.16-2)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落口可采用塑料或金属制品,水落口的金属配件均应作防锈处理;
2 水落口杯应牢固地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其埋设标高应根据附加层的厚度及排水坡度加大的尺寸确定;
3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防水层下应增设涂膜附加层;
4 防水层和附加层伸入水落口杯内不应小于50mm,并应粘结牢固。
4.11.17 虹吸式排水的水落口防水构造应进行专项设计。
V 变 形 缝
4.11.18 变形缝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泛水处的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防水层应铺贴或涂刷至泛水墙的顶部;
2 变形缝内应预填不燃保温材料,上部应采用防水卷材封盖,并放置衬垫材料,再在其上干铺一层卷材;
3 等高变形缝顶部宜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图4.11.18-1);
4 高低跨变形缝在立墙泛水处,应采用有足够变形能力的材料和构造作密封处理(图4.11.18-2)。
Ⅵ 伸出屋面管道
4.11.19 伸出屋面管道(图4.11.19)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周围的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排水坡;
2 管道泛水处的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均不应小于250mm;
3 管道泛水处的防水层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4 卷材收头应用金属箍紧固和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4.11.20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烟囱(图4.11.20)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囱泛水处的防水层或防水垫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
2 屋面烟囱泛水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成;
3 烟囱与屋面的交接处,应在迎水面中部抹出分水线,并应高出两侧各30mm。
Ⅶ 屋面出入口
4.11.21 屋面垂直出入口泛水处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均不应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应在混凝土压顶圈下(图4.11.21)。
4.11.22 屋面水平出入口泛水处应增设附加层和护墙,附加层在平面上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应压在混凝土踏步下(图4.11.22)。
Ⅷ 反梁过水孔
4.11.23 反梁过水孔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排水坡度留设反梁过水孔,图纸应注明孔底标高;
2 反梁过水孔宜采用预埋管道,其管径不得小于75mm;
3 过水孔可采用防水涂料、密封材料防水。预埋管道两端周围与混凝土接触处应留凹槽,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Ⅸ 设施基座
4.11.24 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应在地脚螺栓周围作密封处理。
4.11.25 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防水层下应增设卷材附加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X 屋 脊
4.11.26 烧结瓦、混凝土瓦屋面的屋脊处应增设宽度不小于250mm的卷材附加层。脊瓦下端距坡面瓦的高度不宜大于80mm,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40mm;脊瓦与坡瓦面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实抹平(图4.11.26)。
4.11.27 沥青瓦屋面的屋脊处应增设宽度不小于250mm的卷材附加层。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50mm(图4.11.27)。
4.11.28 金属板屋面的屋脊盖板在两坡面金属板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250mm,屋面板端头应设置挡水板和堵头板(图4.11.28)。
Ⅺ 屋 顶 窗
4.11.29 烧结瓦、混凝土瓦与屋顶窗交接处,应采用金属排水板、窗框固定铁脚、窗口附加防水卷材、支瓦条等连接(图4.11.29)。
4.11.30 沥青瓦屋面与屋顶窗交接处应采用金属排水板、窗框固定铁脚、窗口附加防水卷材等与结构层连接(图4.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