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涂膜防水层施工
5.5.1 涂膜防水层的基层应坚实、平整、干净,应无孔隙、起砂和裂缝。基层的干燥程度应根据所选用的防水涂料特性确定;当采用溶剂型、热熔型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时,基层应干燥。
5.5.2 基层处理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
5.5.3 双组分或多组分防水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应采用电动机具搅拌均匀,已配制的涂料应及时使用。配料时,可加入适量的缓凝剂或促凝剂调节固化时间,但不得混合已固化的涂料。
5.5.4 涂膜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涂料应多遍均匀涂布,涂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涂膜间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宜边涂布边铺胎体;胎体应铺贴平整,应排除气泡,并应与涂料粘结牢固。在胎体上涂布涂料时,应使涂料浸透胎体,并应覆盖完全,不得有胎体外露现象。最上面的涂膜厚度不应小于1.0mm;
3 涂膜施工应先做好细部处理,再进行大面积涂布;
4 屋面转角及立面的涂膜应薄涂多遍,不得流淌和堆积。
5.5.5 涂膜防水层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乳型及溶剂型防水涂料宜选用滚涂或喷涂施工;
2 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宜选用刮涂或喷涂施工;
3 热熔型防水涂料宜选用刮涂施工;
4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宜选用刮涂法施工;
5 所有防水涂料用于细部构造时,宜选用刷涂或喷涂施工。
5.5.6 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涂料包装容器应密封,容器表面应标明涂料名称、生产厂家、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和产品有效期,并应分类存放;
2 反应型和水乳型涂料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3 溶剂型涂料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宜低于0℃,并不得日晒、碰撞和渗漏;保管环境应干燥、通风,并应远离火源、热源;
4 胎体增强材料贮运、保管环境应干燥、通风,并应远离火源、热源。
5.5.7 进场的防水涂料和胎体增强材料应检验下列项目:
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的固体含量、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断裂伸长率或抗裂性;
2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的固体含量、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
3 胎体增强材料的拉力、延伸率。
5.5.8 涂膜防水层的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乳型及反应型涂料宜为5℃~35℃;
2 溶剂型涂料宜为-5℃~35℃;
3 热熔型涂料不宜低于-10℃;
4 聚合物水泥涂料宜为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