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玻璃采光顶施工
5.10.1 玻璃采光顶施工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采光顶的支承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按设计要求埋设。
5.10.2 玻璃采光顶的施工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测量偏差应及时调整,不得积累;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采光顶的安装定位基准点进行校核。
5.10.3 玻璃采光顶的支承构件、玻璃组件及附件,其材料的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10.4 玻璃采光顶施工完毕,应进行雨后观察、整体或局部淋水试验,檐沟、天沟应进行蓄水试验,并应填写淋水和蓄水试验记录。
5.10.5 框支承玻璃采光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采光顶分格测量,确定采光顶各分格点的空间定位;
2 支承结构应按顺序安装,采光顶框架组件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不同金属材料的接触面应采用隔离材料;
3 采光顶的周边封堵收口、屋脊处压边收口、支座处封口处理,均应铺设平整且可靠固定;
4 采光顶天沟、排水槽、通气槽及雨水排出口等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 装饰压板应顺流水方向设置,表面应平整,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5.10.6 点支承玻璃采光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采光顶分格测量,确定采光顶各分格点的空间定位;
2 钢桁架及网架结构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钢索杆结构的拉索、拉杆预应力施加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采光顶应采用不锈钢驳接组件装配,爪件安装前应精确定出其安装位置;
4 玻璃宜采用机械吸盘安装,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玻璃接缝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
6 中空玻璃钻孔周边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
5.10.7 明框玻璃组件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与构件槽口的配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玻璃四周密封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密实,胶条的长度宜大于边框内槽口长度1.5%~2.0%,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
3 组件中的导气孔及排水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时应保持孔道通畅;
4 明框玻璃组件应拼装严密,框缝密封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
5.10.8 隐框及半隐框玻璃组件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及框料粘结表面的尘埃、油渍和其他污物,应分别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擦布清除干净,并应在清洁1h内嵌填密封胶;
2 所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有关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嵌填饱满,并应在温度15℃~30℃、相对湿度50%以上、洁净的室内进行,不得在现场嵌填;
4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胶缝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出现气泡;
5 硅酮结构密封胶固化期间,组件不得长期处于单独受力状态。
5.10.9 玻璃接缝密封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接缝密封应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 882的有关规定,密封胶的级别和模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密封胶的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胶缝应平整光滑、缝边顺直;
3 玻璃间的接缝宽度和密封胶的嵌填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不宜在夜晚、雨天嵌填密封胶,嵌填温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嵌填密封胶的基面应清洁、干燥。
5.10.10 玻璃采光顶材料的贮运、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光顶部件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发生互相碰撞;
2 采光玻璃在运输中应采用有足够承载力和刚度的专用货架;部件之间应用衬垫固定,并应相互隔开;
3 采光顶部件应放在专用货架上,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通风、干燥,并严禁与酸碱等类的物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