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2012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上一版规范的主编单位是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参编单位有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建材公司苏州防水研究设计所、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力华防水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哈成德、王寿华、朱忠厚、严仁良、叶林标、王 天、项桦太、马芸芳、高延继、王宜群、杨 胜、李国干、孙晓东。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基本规定”首次提出了屋面工程应满足7项基本要求,屋面工程设计与施工是按照屋面的基本构造层次和细部构造进行规定的;2.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级和Ⅱ级,设防要求分别为两道防水设防和一道防水设防;屋面防水层包括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和复合防水层,淘汰了细石混凝土防水层;3.屋面保温层包括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和整体材料保温层,增加了岩棉、矿渣棉和玻璃棉以及泡沫混凝土砌块和现浇泡沫混凝土等不燃烧材料;4.瓦屋面包括烧结瓦、混凝土瓦和沥青瓦,增加了金属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本规范条文内容,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虽然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建议使用者认真阅读,作为正确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