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近年来,由于在屋面工程中新型防水保温材料、新型屋面形式及新的施工技术等方面均有较快的发展,同时一些屋面工程专项技术标准也将陆续出台,原规范已不能适应屋面工程技术发展的需要,故必须进行修订。
在本条中明确了这次规范修订的目的,就是要在设计、施工方面提高我国屋面工程的技术水平,同时强调了以下四项要求:
1 保证屋面工程防水层和密封部位不渗漏,保温隔热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2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屋面形式以及地区特点等,在确保屋面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做到经济合理;
3 在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应对屋面工程的防水、保温、隔热做到安全适用;
4 根据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政策,在设计选材、施工作业以及使用过程中均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的要求,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0.2 在本条中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屋面工程应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管理是保证”的综合治理原则,屋面工程设计与屋面工程施工的内容应从总体上涵盖了所有屋面工程的专项技术标准。
1.0.3 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技术政策,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屋面工程设计和施工应从材料选择、施工方法等方面着手,考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建筑节能效果,并应采取针对性措施。
本条中除保留原规范的内容外,还增加了在屋面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对屋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依据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有关防火安全的实施细则及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确保屋面在火灾情况下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