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地和总平面
3.0.1 档案馆基地选址应纳入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档案馆的基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并宜远离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生的地段;
2 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染源;
3 应选择交通方便、城市公用设施较完备的地段;
4 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3.0.3 档案馆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档案馆建筑宜独立建造。当确需与其他工程合建时,应自成体系并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总平面布置宜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进行一次规划、建设,或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3 基地内道路应与城市道路或公路连接,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 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和绿化用地等室外用地应统筹安排;
5 基地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