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rchives buildings
JGJ 25-2010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3日以第72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是杨世诚、杨战捷、范祥、王振法、姬仓、林海燕。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电子档案阅览、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信息化技术等功能用房。2.增加建筑节能、综合布线、供电等级、防水等级、安全防范、重要电子档案电磁安全屏蔽要求等技术内容。3.调整术语、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设计、建筑设备中的部分条文。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原规范实施以来我国档案馆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