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0-87
(试行)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试行日期:1988年1月1日
关于发布《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部标准的通知
(87)城设字第473号
根据我部(84)城设字第246号文件要求,由福建省建筑设计院编制的《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同意为部标准,编号为JGJ40—87,自198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福建省建筑设计院,以便解释和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7年9月8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系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第246号文,关于制订《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通知的要求,由福建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对全国各地疗养院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了我国三十多年来疗养院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几次研究修改,最后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附录一。主要内容有: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
198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