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外墙
5.3.1 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的墙体应采用保温节能材料,不应使用黏土实心砖。
5.3.2 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宜根据气候条件和资源状况选择适宜的外墙保温构造形式和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应经过计算确定。具体外墙保温构造形式和保温层厚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表A.0.1选用。
5.3.3 夹心保温构造外墙不应在地震烈度高于8度的地区使用,夹心保温构造的内外叶墙体之间应设置钢筋拉结措施。
5.3.4 外墙夹心保温构造中的保温材料吸水性大时,应设置空气层,保温层和内叶墙体之间应设置连续的隔汽层。
5.3.5 围护结构的热桥部分应采取保温或“断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与外墙或屋面的热桥部位均应采取保温措施;
2 外窗(门)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
3 伸出屋顶的构件及砌体(烟道、通风道等)应进行防结露的保温处理。
5.3.6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农村居住建筑根据当地的资源状况,外墙宜采用自保温墙体,也可采用外保温或内保温构造形式。自保温墙体、外保温和内保温构造形式及保温材料厚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表A.0.2~表A.0.4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