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供暖通风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农村居住建筑供暖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应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对灶、烟道、烟囱、供暖设施等进行综合布置。
6.1.2 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应根据房间耗热量、供暖需求特点、居民生活习惯以及当地资源条件,合理选用火炕、火墙、火炉、热水供暖系统等一种或多种供暖方式,并宜利用生物质燃料。夏热冬冷地区农村居住建筑宜采用局部供暖设施。
6.1.3 农村居住建筑夏季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降温和除湿。
6.1.4 供暖用燃烧器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烟气流通设施应进行气密性设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