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可再生能源利用
8.1 一般规定
8.1.1 农村居住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时,应遵循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安全可靠、讲求效益的原则,选择适宜当地经济和资源条件的技术实施。有条件时,农村居住建筑中应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为供暖、炊事和生活热水用能。
8.1.2 太阳能利用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物类型、使用功能、农户要求,以及经济承受能力、投资规模、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1.3 生物质能利用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生物质资源条件、气候条件、投资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
8.1.4 地热能利用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当地气候、资源条件、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政策、系统能效以及农户对设备投资运行费用的承担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