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太阳能热利用
8.2.1 农村居住建筑中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宜按人均日用水量30L~60L选取。
8.2.2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 1914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紧凑式直接加热自然循环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2 当选用分离式或间接式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减少集热器与贮热水箱之间的管路,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3 当用户无连续供热水要求时,可不设辅助热源;
4 辅助热源宜与供暖或炊事系统相结合。
8.2.3 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地区,宜采用太阳能热水供热供暖技术或主被动结合的空气供暖技术。
8.2.4 太阳能供热供暖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太阳能供热供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的有关规定。
8.2.5 太阳能集热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6424、《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17581和《太阳能空气集热器技术条件》GB/T 26976的有关规定。
8.2.6 利用太阳能供热供暖时,宜设置其他能源辅助加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