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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不论材料属于哪一类,只要符合不燃性试验方法规定的条件,均定为A级材料。
    对顶棚、墙面、隔断等材料按现行的有关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和分级。一般情况应将饰面层连同基材一并制取试样进行试验,以作出整体综合评价。
    我国目前尚未制订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标准,但测试方法基本上与ASTME 648-78标准,ISO/DISN 114等标准相同,德国规定最小临界辐射通量≥0.45W/cm2的地面材料才可应用,美国则规定了两级,即最小辐射通量≥0.22W/cm2。本规范参照美国的分级对地面材料燃烧性能进行分级。
    我国已制订了一些有关纺织物燃烧性能测试的国家标准,经过调研和对比试验分析,对室内装饰织物采用垂直测试比较合理,由于国内尚未制订织物的燃烧性能分级标准,在参考国外资料和其他行业(如HB 5875-85《民用飞机机舱内部非金属材料阻燃要求和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规定了这类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指标。
    室内装饰织物是指窗帘、幕布、床罩、沙发罩等物品。对墙上贴的织物类不属于此类,对其应按墙面材料的方法进行测试和分级。
    其他装饰材料和固定家具应按材质分别进行测试。塑料按目前国内常用的三个塑料燃烧测试标准综合考虑,织物按织物的测试方法测试和分级,其他材质的材料按GB 8625-88或GB 6826-88方法测试。对这一类装饰制品,一般难以从制品上截取试样达到有关的制样要求,应设法按与制品相同的材料制样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