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防水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单位应有专业施工资质,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按设计施工。
6.1.3 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和现场勘查,明确细部构造和技术要求,并应编制施工方案。
6.1.4 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抽样复验,并应提供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6.1.5 防水材料及防水施工过程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6.1.6 穿越楼板、防水墙面的管道和预埋件等,应在防水施工前完成安装。
6.1.7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
6.1.8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施工,应遵守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程序,并应有完整检查记录。
6.1.9 防水层完成后,应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