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为保障排水顺畅,规范中除规定了有防水设防区域的主要排水坡度外,还考虑到由于短时排水量过大(如洗衣机排水)或地漏堵塞等可能造成污水外溢的情况,所以规范对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做了明确要求,即采取防水层在门口处应适当向外延伸的措施,以避免污水通过未设防水层的居室向下层居室的渗漏;规范要求独立水容器应采用刚柔相济的防水设计,是考虑到混凝土池壁在干湿交替情况下有可能产生开裂或其自身存在的质量缺陷,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渗漏,而通过增设柔性防水层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国各地经济发达程度存在差异,所以本规范在防水材料的选用时综合考虑了高、中、低档产品,这些材料通过合理设计、精心施工和严格管理,可有效保证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质量;随着全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规范要求住宅室内使用的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的有害物质限量均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3.0.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中,楼、地面的渗漏多发于地漏、穿墙管、墙体阴角等节点部位,且施工面积不大,防水涂料因其具有连续成膜、操作灵活的优势,适用性更强。若使用两道以上的防水材料或管跟部的嵌缝材料,应考虑相邻材料是否相容。
3.0.4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完成后,通过蓄水试验(也称闭水试验)检验是否漏水,被工程实践证明是检验防水工程是否合格的直观、有效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蓄水试验的具体要求在本规范的第7.3.6条做了明确规定。
3.0.6 防水材料的选用是确保住宅室内防水工程的关键所在,因此,在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应优先采用经国家权威检测部门检验合格,且被工程实践证明应用效果良好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