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屋 面 工 程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
3.0.5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4.5.5 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5的规定。
表4.5.5 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mm)
4.5.6 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表4.5.6 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mm)
4.5.7 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7的规定。
表4.5.7 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mm)
4.8.1 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8.1的规定。
表4.8.1 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4.9.1 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9.1的规定。
表4.9.1 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2011(新增,制定,2011.5.12发布,2012.5.1实施)
3.2.10 屋面坡度大于100%以及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区,应采取加强瓦材固定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
3.2.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07
3.0.1 新建种植屋面工程的结构承载力设计,必须包括种植荷载。既有建筑屋面改造成种植屋面时,荷载必须在屋面结构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
3.0.7 种植屋面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应少于15年。应采用二道或二道以上防水层设防,最上道防水层必须采用耐根穿刺防水材料。防水层的材料应相容。
5.1.7 花园式屋面种植的布局应与屋面结构相适应;乔木类植物和亭台、水池、假山等荷载较大的设施,应设在承重墙或柱的位置。
6.1.10 进场的防水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应按规定抽样复验,提供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
3.0.1 倒置式屋面工程的防水等级应为Ⅰ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不得少于20年。
4.3.1 保温材料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80W/(m·K);
2 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50kPa;
4 体积吸水率不应大于3%;
5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5.2.5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25mm。
7.2.1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工程设计,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当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应先做设计方案或评估报告。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4-2007
4.3.3 平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天沟、檐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25-2012
3.1.6 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的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