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山 区 地 基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6.1.1 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对下列设计条件分析认定:
1 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断层、破碎带;
2 在建设场地周围,有无不稳定的边坡;
3 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
4 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情况、基岩面的起伏情况、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空面;
5 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
6 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有无采空区;
7 出现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
8 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
6.3.1 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
6.4.1 在建设场区内,由于施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及早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防止滑坡继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