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
3.8.1 高层建筑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
γ0Sd≤Rd (3.8.1-1)
地震设计状况
Sd≤Rd/γre (3.8.1-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
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本规程第5.6.1~5.6.4条的规定;
Rd——件承载力设计值;
γre——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4.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5.4.4 高层建筑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
5.6.1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Sd=γGSGk+γLψQγQSQk+ψwγwSwk (5.6.1)
式中:Sd——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γQ——楼面活荷载分项系数;
γw——风荷载的分项系数;
γL——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取1.0,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取1.1;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Qk——楼面活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ψQ、ψw——分别为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和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0.7和0.0;当可变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应分别取1.0和0.6或0.7和1.0。
注:对书库、档案库、储藏室、通风机房和电梯机房,本条楼面活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7的场合应取为0.9。
5.6.2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荷载基本组合的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G: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应取1.0。
2 楼面活荷载的分项系数γQ:一般情况下应取1.4。
3 风荷载的分项系数γw应取1.4。
9.3.7 外框筒梁和内框筒梁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2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沿梁长不变,且不应大于100mm,当梁内设置交叉暗撑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3 框筒梁上、下纵向钢筋的直径均不应小于16mm,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腰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