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砌体结构设计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3.2.1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1采用。
表3.2.1-1 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2 混凝土普通砖和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2采用。
表3.2.1-2 混凝土普通砖和混凝土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3 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3采用。
表3.2.1-3 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4 单排孔混凝土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4采用。
表3.2.1-4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和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5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ƒg,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且不应低于1.5倍的块体强度等级。灌孔混凝土强度指标取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强度指标。
2)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ƒ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ƒg=ƒ+0.6αƒc (3.2.1-1)
α=δρ (3.2.1-2)
式中:ƒg——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该值不应大于未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的2倍;
ƒ——未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4采用;
ƒc——灌孔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α——混凝土砌块砌体中灌孔混凝土面积与砌体毛面积的比值;
δ——混凝土砌块的孔洞率;
ρ——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率,系截面灌孔混凝土面积与截面孔洞面积的比值,灌孔率应根据受力或施工条件确定,且不应小于33%。
6 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5采用。
表3.2.1-5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7 块体高度为180mm~350mm的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6采用。
表3.2.1-6 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8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7采用。
表3.2.1-7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3.2.2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采用:
表3.2.2 沿砌体灰缝截面破坏时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2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ƒvg,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ƒ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3.2.3 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
1 对无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0.3m2时,为其截面面积加0.7;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2m2时,为其截面面积加0.8。构件截面面积以m2计;
2 当砌体用强度等级小于M5.0的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第3.2.1条各表中的数值,γa为0.9;对第3.2.2条表3.2.2中数值,γa为0.8;
3 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γa时,为1.1。
6.2.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板端伸出的钢筋应与圈梁可靠连接,且同时浇筑;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连接:
1 板支撑于内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70mm,且与支座处沿墙配置的纵筋绑扎,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2 板支撑于外墙时,板端钢筋伸出长度不应小于100mm,且与支座处沿墙配置的纵筋绑扎,并用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伸入现浇板中进行连接后,再浇筑现浇板。
6.2.2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宜沿竖向每隔400mm~500mm设拉结钢筋,其数量为每120mm墙厚不少于1根直径6mm的钢筋,或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对实心砖墙每边不小于500mm,对多孔砖墙和砌块墙不小于700mm。
6.4.2 外叶墙的砖及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7.1.2 厂房、仓库、食堂等空旷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1 砖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5m~8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8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2 砌块及料石砌体结构房屋,檐口标高为4m~5m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5m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3 对有吊车或较大振动设备的单层工业房屋,当未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时,除在檐口或窗顶标高处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外,尚应增加设置数量。
7.1.3 住宅、办公楼等多层砌体结构民用房屋,且层数为3层~4层时,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当层数超过4层时,除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外,至少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设置墙梁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7.3.2 采用烧结普通砖砌体、混凝土普通砖砌体、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和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墙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梁设计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墙梁的一般规定
2 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每跨允许设置一个洞口,洞口高度,对窗洞取洞顶至托梁顶面距离。对自承重墙梁,洞口至边支座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0.1l0i,门窗洞上口至墙顶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9.4.8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墙的转角、端部和孔洞的两侧配置竖向连续的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2 应在洞口的底部和顶部设置不小于2Φ10的水平钢筋,其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40d和600mm;
3 应在楼(屋)盖的所有纵横墙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的宽度和高度应等于墙厚和块高,圈梁主筋不应少于4Φ10,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同层混凝土块体强度等级的2倍,或该层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也不应低于C20;
4 剪力墙其他部位的竖向和水平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墙长、墙高的1/3,也不应大于900mm。
5 剪力墙沿竖向和水平方向的构造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07%。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2010
3.1.4 墙体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砌块)及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3.2.1 块体材料的外形尺寸除应符合建筑模数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烧结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及肋厚度等应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 非烧结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及肋厚度要求
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应有切割附着屑。
3.2.2 块体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标准除应给出抗压强度等级外,尚应给出其变异系数的限值;
2 承重砖的折压比不应小于表3.2.2-1的要求;
表3.2.2-1 承重砖的折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