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围 护 结 构
7.1 幕 墙 结 构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3.1.4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3.1.5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1.6 幕墙结构构件应按下列规定验算承载力和挠度:
1 无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γ0S≤R (5.1.6-1)
2 有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SE≤R/γRE (5.1.6-2)
式中 S——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SE——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按基本组合的设计值;
R——构件抗力设计值;
γ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应取不小于1.0;
γ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取1.0。
3 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df≤df,lim (5.1.6-3)
式中 df——构件在风荷载标准值或永久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度值;
df,lim——构件挠度限值。
4 双向受弯的杆件,两个方向的挠度应分别符合本条第3款的规定。
5.5.1 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6.2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在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ƒ1,ƒ1应取0.2N/mm2;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ƒ2,ƒ2应取0.01N/mm2。
6.2.1 横梁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截面自由挑出部位(图6.2.1a)和双侧加劲部位(图6.2.1b)的宽厚比b0/t应符合表6.2.1的要求;
表6.2.1 横梁截面宽厚比b0/t限值
2 当横梁跨度不大于1.2m时,铝合金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当横梁跨度大于1.2m时,其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截面厚度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3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
6.3.1 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厚比应符合本规范6.2.1条的相应规定。
7.1.6 全玻幕墙的板面不得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板面与装修面或结构面之间的空隙不应小于8mm,且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7.3.1 全玻幕墙玻璃肋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7.4.1 采用胶缝传力的全玻幕墙,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8.1.2 采用浮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mm;采用沉头式连接件的幕墙玻璃厚度不应小于8mm。
安装连接件的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其单片厚度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8.1.3 玻璃之间的空隙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嵌缝。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3.2.2 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其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3.5.2 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单组分或双组分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并应有保质年限的质量证书。用于石材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有证明无污染的试验报告。
3.5.3 同一幕墙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配套使用。
4.2.3 幕墙构架的立柱与横梁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钢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300(l为立柱或横梁两支点间的跨度),绝对挠度不应大于15mm;铝合金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180,绝对挠度不应大于20mm。
4.2.4 幕墙在风荷载标准值除以阵风系数后的风荷载值作用下,不应发生雨水渗漏。其雨水渗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 作用于幕墙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小于1.0kN/m2:
ωk=βgZμZμSω0 (5.2.3)
式中 ωk——作用于幕墙上的风荷载标准值(kN/m2);
βgZ——阵风系数,可取2.25;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竖直幕墙外表面可按±1.5采用,斜幕墙风荷载体型系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的规定采用。当建筑物进行了风洞试验时,幕墙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可根据风洞试验结果确定;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的规定采用。
ω0——基本风压(kN/m2),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的规定采用。
5.5.2 钢销式石材幕墙可在非抗震设计或6度、7度抗震设计幕墙中应用,幕墙高度不宜大于20m,石板面积不宜大于1.0m2。钢销和连接板应采用不锈钢。连接板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mm×4mm。钢销与孔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6.3.2条的规定。
5.6.6 横梁应通过角码、螺钉或螺栓与立柱连接,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螺钉直径不得小于4mm,每处连接螺钉数量不应少于3个,螺栓不应少于2个。横梁与立柱之间应有一定的相对位移能力。
5.7.2 上下立柱之间应有不小于15mm的缝隙,并应采用芯柱连结。芯柱总长度不应小于400mm。芯柱与立柱应紧密接触。芯柱与下柱之间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固定。
5.7.11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并再通过角码与预埋件或钢构件连接。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0mm,连接螺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进行承载力计算。立柱与角码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
6.1.3 用硅酮结构密封胶黏结固定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1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且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 钢销式安装的石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销的孔位应根据石板的大小而定。孔位距离边端不得小于石板厚度的3倍,也不得大于180mm;钢销间距不宜大于600mm;边长不大于1.0m时每边应设两个钢销,边长大于1.0m时应采用复合连接;
2 石板的钢销孔的深度宜为22~33mm,孔的直径宜为7mm或8mm,钢销直径宜为5mm或6mm,钢销长度宜为20~30mm;
3 石板的钢销孔处不得有损坏或崩裂现象,孔径内应光滑、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