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抗震设防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1.0.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 161-2008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5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