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钢结构抗震设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8.1.3 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8.1.3确定。
表8.1.3 钢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
表8.4.1 钢结构中心支撑板件宽厚比限值
8.5.1 偏心支撑框架消能梁段的钢材屈服强度不应大于345MPa。消能梁段及与消能梁段同一跨内的非消能梁段,其板件的宽厚比不应大于表8.5.1规定的限值。
表8.5.1 偏心支撑框架梁的板件宽厚比限值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
5.3.3 第一阶段抗震设计中,框架支撑(剪力墙板)体系中总框架任一楼层所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得小于结构底部总剪力的25%。
6.1.6 按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其抗侧力框架的梁中可能出现塑性铰的区段,板件宽厚比不应超过表6.1.6的限值:
表6.1.6 框架梁板件宽厚比限值
6.3.4 按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的框架柱板件宽厚比,不应超过表6.3.4的规定:
表6.3.4 框架柱板件宽厚比
6.4.5 在多遇地震效应组合作用下,人字形支撑、V形支撑、十字交叉支撑和单斜杆支撑的斜杆内力应乘以增大系数。
6.5.4 耗能梁段与柱连接时,不应设计成弯曲屈服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