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空旷房屋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9.1.2 抗震鉴定时,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承载力和易倒塌伤人的下列关键薄弱部位应重点检查:
1 6度时,应检查女儿墙、门脸和出屋面小烟囱和山墙山尖。
2 7度时,除按第1款检查外,尚应检查舞台口大梁上的砖墙、承重山墙。
3 8度时,除按第1、2款检查外,尚应检查承重柱(墙垛),舞台口横墙,屋盖支撑及其连接,圈梁,较重装饰物的连接及相连附属房屋的影响。
4 9度时,除按第1~3款检查外,尚应检查屋盖的类型等。
9.1.5 单层空旷房屋,应根据结构布置和构件型式的合理性、构件材料实际强度、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和易损部位构件自身构造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可靠性等,进行结构布置和构造的检查。
对A类空旷房屋,一般情况,当结构布置和构造符合要求时,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对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应结合抗震承载力验算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对B类空旷房屋,应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并按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然后评定其抗震能力。
当关键薄弱部位不符合规定时,应要求加固或处理;一般部位不符合规定时,应根据不符合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提出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