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钢筋混凝土房屋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
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加固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固方案,分别采用主要提高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主要增强结构变形能力或改变框架结构体系的方案。
2 加固后的框架应避免形成短柱、短梁或强梁弱柱。
3 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加固后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态计算和取值。
6.3.1 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且不应低于原框架柱的实际混凝土强度等级。
2 墙厚不应小于140mm,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0%。对于B、C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其墙厚和配筋应符合其抗震等级的相应要求。
3 增设抗震墙后应按框架-抗震墙结构进行抗震分析,增设的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均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加固后抗震墙之间楼、屋盖长宽比的局部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
6.3.4 采用钢构套加固框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构套加固梁时,纵向角钢、扁钢两端应与柱有可靠连接。
2 钢构套加固柱时,应采取措施使楼板上下的角钢、扁钢可靠连接;顶层的角钢、扁钢应与屋面板可靠连接;底层的角钢、扁钢应与基础锚固。
3 加固后梁、柱截面抗震验算时,角钢、扁钢应作为纵向钢筋、钢缀板应作为箍筋进行计算,其材料强度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6.3.7 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梁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且不应低于原构件实际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2 柱套的纵向钢筋遇到楼板时,应凿洞穿过并上下连接,其根部应伸入基础并满足锚固要求,其顶部应在屋面板处封顶锚固;梁套的纵向钢筋应与柱可靠连接。
3 加固后梁、柱按整体截面进行抗震验算,新增的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强度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