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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电气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4.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8.1.3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9.1.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11.1.1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2.1.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 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两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3.1.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9.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21.1.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
    2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3 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24.1.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4.4.1
    4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正确可靠。
    5 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
    6 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2.7
    6 预充氮气的箱体应先经排氮,然后充干燥空气,箱体内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必须达到18%以上时,安装人员才允许进入内部进行检查或安装。

5.6.1
    4 GIS中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
    5 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
    6 六氟化硫气体漏气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6.4.1
    3 真空断路器与操动机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
    6 高压开关柜应具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功能。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4.1.3 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电压在220kV及以上且容量在150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三维冲击记录仪。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

4.1.7 充干燥气体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油箱内的气体压力应保持在0.01MPa~0.03MPa;干燥气体露点必须低于-40℃;每台变压器、电抗器必须配有可以随时补气的纯净、干燥气体瓶,始终保持变压器、电抗器内为正压力,并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

4.4.3 充氮的变压器、电抗器需吊罩检查时,必须让器身在空气中暴露15min以上,待氮气充分扩散后进行。

4.5.3
    2 变压器、电抗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冲撞加速度出现大于3g或冲撞加速度监视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运输和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共同分析原因并出具正式报告。必须进行运输和装卸过程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并确定进行现场器身检查或返厂进行检查和处理。

4.5.5 进行器身检查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凡雨、雪天,风力达4级以上,相对湿度75%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器身检查。
    2 在没有排氮前,任何人不得进入油箱。当油箱内的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3 在内检过程中,必须向箱体内持续补充露点低于-40℃的干燥空气,以保持含氧含氧量不得低于1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20%;补充干燥空气的速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9.1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4.9.2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4.9.6 在抽真空时,必须将不能承受真空下机械强度的附件与油箱隔离;对允许抽同样真空度的部件,应同时抽真空;真空泵或真空机组应有防止突然停止或因误操作而引起真空泵油倒灌的措施。

4.12.1
    3 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5 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中性点接地引出后,应有两根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的不同干线连接,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6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末屏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线圈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12.2
    1 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

5.3.1
    5 气体绝缘的互感器应检查气体压力或密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密封检查合格后方可对互感器充SF6气体至额定压力,静置24h后进行SF6气体含水量测量并合格。气体密度表、继电器必须经核对性检查合格。

5.3.6 互感器的下列各部位应可靠接地:
    1 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接地引出端子;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电容型绝缘的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绕组末屏的引出端子、铁芯引出接地端子。
    3 互感器的外壳。
    4 电流互感器的备用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路后接地。
    5 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
    6 应保证工作接地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
3.5.7 耐张线夹压接前应对每种规格的导线取试件两件进行试压,并应在试压合格后再施工。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
3.2.3 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5.1.1
    3 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
        1)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应穿不小于3mm厚的交联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1.2/50μs波形)。
        2)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护栏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6 引下线安装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0.1m。

6.1.1
    1 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
4.1.1 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严禁在同一线管内敷设。

8.2.5
    10 用于火灾隐患区的扬声器应由阻燃材料制成或采用阻燃后罩;广播扬声器在短期喷淋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9.2.1
    3 当广播系统具备消防应急广播功能时,应采用阻燃线槽、阻燃线管和阻燃线缆敷设;

9.3.1
    2 当广播系统具有紧急广播功能时,其紧急广播应由消防分机控制,并应具有最高优先权;在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不应小于15dB。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
3.0.6 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安装固定电气照明装置。

4.1.12 Ⅰ类灯具的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接地线(PE)可靠连接,且应有标识。

4.1.15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全数作强度试验,历时15min,固定装置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

4.3.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灯具,无围栏防护时灯具底部距地面高度应在2.5m以上;
    2 灯具及其金属构架和金属保护管与保护接地线(PE)应连接可靠,且有标识;
    3 灯具的节能分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线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线(PE)必须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应与中性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 保护接地线(PE)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7.2.1 当有照度和功率密度测试要求时,应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测量并记录被检测区域内的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每种功能区域检测不少于2处。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
    2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或设计要求。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 232-2011
3.1.7 有耐火要求的线路,矿物绝缘电缆中间连接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电缆本体的耐火等级。

4.1.7 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敷设应采取下列防涡流措施:
    1 电缆应分回路进出钢制配电箱(柜)、桥架;
    2 电缆应采用金属件固定或金属线绑扎,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 当电缆穿过钢管(钢套管)或钢筋混凝土楼板、墙体的预留洞时,电缆应分回路敷设。

4.1.9 电缆首末端、分支处及中间接头处应设标志牌。

4.1.10 当电缆穿越不同防火区时,其洞口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封堵。

4.10.1 当电缆铜护套作为保护导体使用时,终端接地铜片的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电缆铜护套截面积,电缆接地连接线允许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4.10.1的规定。

表4.10.1 接地连接线允许最小截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