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电梯、擦窗机安装工程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4.2.3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救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条款。
4.5.2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4.5.4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4.8.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8.2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4.9.1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4.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11.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6.2.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JGJ 150-2008
4.2.3 当安装在屋面、女儿墙或其他建筑结构上时,屋面、女儿墙或其他建筑结构应能承受擦窗机及其附件的重量和工作荷载。
4.6.3 在使用台车、滑梯或爬轨器前,应对后备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后备保护装置动作必须准确可靠。
4.6.6 台车抗倾覆系数不应小于2。
4.7.1 在使用伸缩变幅的吊臂或仰俯变幅的吊臂前,应对其伸缩限位装置或上下限位装置进行检查,其限位装置动作必须准确可靠。
4.8.1 在停电或电源故障时,手动升降机构应能正常工作。
4.8.2 在使用吊船前,应检查其上下限位保护装置,上下限位保护装置动作必须准确可靠。
4.8.3 卷扬式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制动器或后备制动器应能制动悬吊总载荷的1. 25倍;
2 主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在停电或紧急状态下,应能手动打开制动器。后备制动器(或超速保护装置)必须独立于主制动器,在主制动器失效时应能使吊船在1m的距离内可靠停住。
4.8.6 卷扬机构必须设置钢丝绳的防松装置,当钢丝绳发生松弛、乱绳、断绳时,卷筒应能立即自动停止转动。
4.11.4 吊船底部必须设置防撞杆,并应保证防撞杆的动作准确可靠。
4.11.5 吊船上必须设有超载保护装置,当工作载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的1.25倍时,应能制止吊船运动。
4.13.1
1 主电路相间绝缘电阻不小于0.5MΩ。
2 电气线路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4.13.2
1 擦窗机的主体结构、电机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护套必须接地。
2 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13.4
1 电气系统必须设置过载、短路、漏电等保护装置。
2 必须设置在紧急状态下能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急停按钮不得自动复位。
4.14.1 在液压系统中必须设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应直接安装在液压缸上。
4.15.4 擦窗机采用爬升式提升机时必须设置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其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于离心触发式安全锁,当吊船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应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吊船在200mm范围内锁住。
2 对于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吊船工作时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得大于8°;当大于8°时,应能自动锁住并停止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