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智能建筑工程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5.5.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有其他规定时,还应遵守行业的相关规定。
5.5.3 如果与因特网连接,智能建筑网络安全系统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
7.2.6 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检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式,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7.2.9 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功能检测应包括:
1 早期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2 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大空间红外图像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
3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7.2.11 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录像、录音)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检测,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11.1.7 电源与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