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环境与卫生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2.0.2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3.1.1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1.7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1.1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1.6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4.2.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