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
3.0.9 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5.0.3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0.0.6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12.0.3 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6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0.4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4.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0.3 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