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
1.0.3 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满足建筑功能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应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 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