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5.4.1 场地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地进行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室外照明不应对居住建筑外窗产生直射光线,场地和道路照明不得有直射光射入空中,地面反射光的眩光限值宜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 建筑外表面的设计与选材应合理,并应有效避免光污染。
5.4.2 场地风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规划布局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内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和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
2 建筑布局宜避开冬季不利风向,并宜通过设置防风墙、板、防风林带、微地形等挡风措施阻隔冬季冷风;
3 宜进行场地风环境典型气象条件下的模拟预测,优化建筑规划布局。
5.4.3 场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应对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当存在超过标准的噪声源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噪声敏感建筑物应远离噪声源;
2 对固定噪声源,应采用适当的隔声和降噪措施;
3 对交通干道的噪声,应采取设置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
5.4.4 场地设计时,宜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
1 种植高大乔木为停车场、人行道和广场等提供遮阳;
2 建筑物表面宜为浅色,地面材料的反射率宜为0.3~0.5,屋面材料的反射率宜为0.3~0.6;
3 采用立体绿化、复层绿化,合理进行植物配置,设置渗水地面,优化水景设计;
4 室外活动场地、道路铺装材料的选择除应满足场地功能要求外,宜选择透水性铺装材料及透水铺装构造。
5.4.5 场地交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出入口宜设置与周边公共交通设施便捷连通的人行通道、自行车道,方便人员出行;
2 场地内应设置安全、舒适的人行道路、自行车道,并应设便捷的自行车停车设施。
5.4.6 场地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水景的设计应结合雨洪控制设计,并宜进行生态化设计;
2 场地绿化宜保持连续性;
3 当场地栽植土壤影响植物正常生长时,应进行土壤改良;
4 种植设计应符合场地使用功能、绿化安全间距、绿化效果及绿化养护的要求;
5 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场地种植条件、易养护的乡土植物,不应选择易产生飞絮、有异味、有毒、有刺等对人体健康不利的植物;
6 宜根据场地环境进行复层种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