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日照和天然采光
6.3.1 进行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对日照的要求,应使用日照模拟软件进行日照分析。
6.3.2 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0.5%;
2 办公、旅馆类建筑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
3 地下空间宜有天然采光;
4 天然采光时宜避免产生眩光;
5 设置遮阳设施时应符合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求。
6.3.3 可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内的天然采光效果:
1 采用采光井、采光天窗、下沉广场、半地下室等;
2 设置反光板、散光板和集光、导光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