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室内空气质量
6.7.1 室内装修设计时宜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的预评价。
6.7.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材料中甲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
6.7.3 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与其他房间分开设置。
6.7.4 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具有截尘功能的固定设施。
6.7.5 可采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