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延长建筑寿命
6.9.1 建筑体系宜适应建筑使用功能和空间的变化。
6.9.2 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的产品,并应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在一起时,其构造应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
6.9.3 建筑外立面应选择耐久性好的外装修材料和建筑构造,并宜设置便于建筑外立面维护的设施。
6.9.4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规定。结构构件的抗力及耐久性应符合相应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6.9.5 新建建筑宜通过采用先进技术,适当提高结构的可靠度水平,提高结构对建筑功能变化的适应能力及承受各种作用效应的能力。
6.9.6 改、扩建工程宜保留原建筑的结构构件,必要时可对原建筑的结构构件进行维护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