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选 材
7.3.1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情况下,材料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
2 宜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
3 应充分利用建筑施工、既有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尚可继续利用的材料;
4 宜采用速生的材料及其制品;采用木结构时,宜选用速生木材制作的高强复合材料;
5 宜选用本地的建筑材料。
7.3.2 材料选择时应评估其资源的消耗量,选择资源消耗少、可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7.3.3 材料选择时应评估其能源的消耗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选用生产能耗低的建筑材料;
2 宜选用施工、拆除和处理过程中能耗低的建筑材料。
7.3.4 材料选择时应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应采用生产、施工、 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程度低的建筑材料。
7.3.5 设计宜选用功能性建筑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选用减少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内热环境的建筑材料;
2 宜选用防潮、防霉的建筑材料;
3 宜选用具有自洁功能的建筑材料;
4 宜选用具有保健功能和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建筑材料。
7.3.6 设计宜选用耐久性优良的建筑材料。
7.3.7 设计宜选用轻质混凝土、木结构、轻钢以及金属幕墙等轻量化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