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供水系统
8.3.1 供水系统应节水、节能,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合理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大于0.45MPa;
2 采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建筑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8.3.2 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热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应大于15s;
2 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应大于10s;
3 公共浴室淋浴热水系统应采取节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