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暖通空调冷热源
9.2.1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建筑采暖、空调系统应优先选用电厂或其他工业余热作为热源。
9.2.2 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宜通过计算或计算机模拟的手段优化冷热源系统的形式、容量和设备数量配置,并确定冷热源的运行模式。
9.2.3 在空气源热泵机组冬季制热运行性能系数低于1.8的情况下,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为建筑物供热。
9.2.4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热源不应采用直接电热方式,冬季不宜使用制冷剂为建筑物提供冷量。
9.2.5 全年运行中存在供冷和供热需求的多联机空调系统宜采用热泵式机组。
9.2.6 当公共建筑内区较大,且冬季内区有稳定和足够的余热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在建筑中同时有供冷和供热要求的,当其冷、热需求基本匹配时,宜合并为同一系统并采用热回收型机组。
9.2.7 热水系统宜充分利用燃气锅炉烟气的冷凝热,采用冷凝热回收装置或冷凝式炉型。燃气锅炉宜选用配置比例调节燃烧控制的燃烧器。
9.2.8 根据当地的分时电价政策和建筑物暖通空调负荷的时间分布,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蓄能形式的冷热源。
9.2.9 在夏季室外空气干燥的地区,经过计算分析合理时,宜采用蒸发式冷却技术去除建筑物室内余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