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空调通风系统
9.4.1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新风宜经排风热回收装置进行预冷或预热处理。
9.4.2 当吊顶空间的净空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1/3时,房间空调系统不宜采用吊顶回风的形式。
9.4.3 在过渡季节和冬季,当部分房间有供冷需要时,应优先利用室外新风供冷。舒适性空调的全空气系统,应具备最大限度利用室外新风作冷源的条件。新风入口、过滤器等应按最大新风量设计,新风比应可调节以满足增大新风量运行的要求。排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应与新风量的变化相适应。
9.4.4 通风系统设计宜综合利用不同功能的设备和管道。消防排烟系统和人防通风系统在技术合理、措施可靠的前提下,宜综合利用平时通风的设备和管道。
9.4.5 矩形空调通风干管的宽高比不宜大于4,且不应大于8;高层建筑同一空调通风系统所负担的楼层数量不宜超过10层。
9.4.6 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维持该类房间的负压状态。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
9.4.7 室内游泳池空调应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并应具备全新风运行功能;除夏热冬暖地区外,冬季排风应采取热回收措施,游泳池冷却除湿设备的冷凝热应回收用于加热空气或池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