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计量与智能化
10.5.1 根据建筑的功能、归属等情况,对照明、电梯、空调、给水排水等系统的用电能耗宜进行分项、分区、分户的计量。
10.5.2 计量装置宜集中设置,当条件限制时,宜采用远程抄表系统或卡式表具。
10.5.3 大型公共建筑应具有对公共照明、空调、给水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功能。
10.5.4 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并宜具有对主要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的功能。
10.5 计量与智能化
10.5.1 根据建筑的功能、归属等情况,对照明、电梯、空调、给水排水等系统的用电能耗宜进行分项、分区、分户的计量。
10.5.2 计量装置宜集中设置,当条件限制时,宜采用远程抄表系统或卡式表具。
10.5.3 大型公共建筑应具有对公共照明、空调、给水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功能。
10.5.4 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并宜具有对主要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