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5.4.1 应根据室外环境最基本的照明要求进行室外照明规划及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建筑物立面、广告牌、街景、园林绿地、喷泉水景、雕塑小品等景观照明的规划,应根据道路功能、所在位置、环境条件等确定景观照明的亮度水平,同一条道路上的景观照明的亮度水平宜一致;重点建筑照明的亮度水平及其色彩应与园林绿地、喷泉水景、雕塑小品等景观照明亮度以及它们之间的过渡空间亮度水平应协调。
在运动场地和道路照明的灯具选配时,应分析所选用的灯具的光强分布曲线,确定灯具的瞄准角(投射角、仰角),控制灯具直接射向空中的光线及数量。建筑物立面采用泛光照明时应考核所选用的灯具的配光是否合适,设置位置是否合理,投射角度是否正确,预测有多少光线溢出建筑物范围以外。还应考核建筑物立面照明所选用的标准是否合适。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中,所选用的路灯和投光灯的配光、挡光板设置、灯具的安装高度、设置位置、投光角度等都可能会对周围居住建筑窗户上的垂直照度产生眩光影响,需要通过分析研究确定。
玻璃幕墙所产生的有害光反射,是白天光污染的主要来源,应考虑所选用的玻璃产品、幕墙的设计、组装和安装、玻璃幕墙的设置位置等是否合适,并应符合《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 18091的规定。
5.4.2 建筑布局不仅会产生二次风,还会严重地阻碍风的流动,在某些区域形成无风区或涡旋区,这对于室外散热和污染物排放是非常不利的,应尽量避免。
建筑布局采用行列式、自由式或采用“前低后高”和有规律地“高低错落”,有利于自然风进入到小区深处,建筑前后形成压差,促进建筑自然通风。当然具体工程中最好采用计算机模拟手段优化设计。
计算机模拟辅助设计是解决建筑复杂布局条件下风环境评估和预测的有效手段。实际工程中应采用可靠的计算机模拟程序,合理确定边界条件,基于典型的风向、风速进行建筑风环境模拟,并达到下列要求:
1 在建筑物周围行人区1.5m处风速小于5m/s;
2 冬季保证建筑物前后压差不大于5Pa;
3 夏季保证75%以上的板式建筑前后保持1.5Pa左右的压差,避免局部出现旋涡或死角,从而保证室内有效的自然通风。
由于风向风速的统计方法十分复杂,尚无典型风环境气象条件的定义可循,国外进行风环境模拟时多采用风速风向联合概率密度作为依据,因此,如果能取得当地冬季、夏季和过渡季各季风速风向联合概率密度数据时,可选用此数据作为场地风环境典型气象条件。若无法取得风速风向联合概率密度数据时,可选取当地的冬季、夏季和过渡季各季中月平均风速最大月的风向风速作为场地风环境典型气象条件。
关于风环境模拟,建议参考COST(欧洲科技研究领域合作组织)和AIJ(日本建筑学会)风工程研究小组的研究成果进行模拟,具体要求如下:
1 计算区域:建筑覆盖区域小于整个计算域面积3%;以目标建筑为中心,半径5H范围内为水平计算区域。建筑上方计算区域要大于3H;
2 模型再现区域:目标建筑边界H范围内应以最大的细节要求再现;
3 网格划分:建筑的每一边人行区1.5m或2m高度应划分10个网格或以上;重点观测区域要在地面以上第3个网格和更高的网格以内;
4 入口边界条件:给定入口风速的分布(梯度风)进行模拟计算,有可能的情况下入口的k/e也应采用分布参数进行定义;
5 地面边界条件:对于未考虑粗糙度的情况,采用指数关系式修正粗糙度带来的影响;对于实际建筑的几何再现,应采用适应实际地面条件的边界条件;对于光滑壁面应采用对数定律。
5.4.3 根据不同类别的居住区,要求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中对于不同类别住宅区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见表1)。对于交通干线两侧的居住区域,应满足白天LAeq≤70dB(A),夜间LAeq≤55dB(A)。当不能满足时,需要在临街建筑外窗和围护结构等方面采取额外的隔声措施。
类别 | 0类 | 1类 | 2类 | 3类 | 4类 |
昼间(dB) | 50 | 55 | 60 | 65 | 70 |
夜间(dB) | 40 | 45 | 50 | 55 | 55 |
注:0类——疗养院、高级别墅区、高级旅馆;
1类——居住、文化机关为主的区域;
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工业区;
4类——城市中的道路干线两侧区域。
总平面规划中应注意噪声源及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注意不把噪声敏感性高的居住用建筑安排在临近交通干道的位置,同时确保不会受到固定噪声源的干扰。通过对建筑朝向、位置及开口的合理布置,降低所受外部环境噪声影响。
临街的居住和办公建筑的室内声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T 50118中规定的室内噪声标准。采用适当的隔离或降噪措施,如道路声屏障、低噪声路面、绿化降噪、限制重载车通行等隔离和降噪措施,减少环境噪声干扰。对于可能产生噪声干扰的固定的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降低其环境噪声。
当拟建噪声敏感建筑不能避开临近交通干线,或不能远离固定的设备噪声源时,应采取措施来降低噪声干扰。
声屏障是指在声源与接收者之间插入的一个设施,使声波的传播有一个显著的附加衰减,从而减弱了接收者所在一定区域内的噪声影响。
声屏障主要用于高速公路、高架桥道路、城市轻轨地铁以及铁路等交通市政设施中的降噪处理,也可应用于工矿企业和大型冷却设备等噪声源的降噪处理。采用声屏障时应保证建筑处于声屏障有效屏蔽范围内。
5.4.4 地面铺装材料的反射率对建设用地内的室外平均辐射温度有显著影响,从而影响室外热舒适度,同时地面反射会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光、热环境。
屋顶材料的反射率同样对建设用地内的室外平均辐射温度产生显著影响,从而影响室外热舒适度。另外,低层建筑的屋面反射还会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光、热环境。因此,需要根据建筑的密度、高度和布局情况,选择地面铺装材料和屋面材料,以保证良好的局部微气候。
绿化遮阳是有效的改善室外微气候和热环境的措施,植物的搭配选择应避免对建筑室内和室外活动区的自然通风和视野产生不利影响。
水景的设置可有效降低场地热岛。水景在场地中的位置与当地典型风向有关,避免将水景放在夏季风向的下风区和冬季风向的上风区。水景设计和植物种类选择应有机搭配。
可通过计算机模拟手段进行室外景观园林设计对热岛的影响分析,这项工作应由景观园林师和工程师合作完成,以便指导设计。
5.4.5 场地交通设计应处理好区域交通与内部交通网络之间的关系,场地附近应有便利的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建设用地内应设置便捷的自行车停车设施;交通规划设计应遵循环保原则。
道路系统应分等级规划,避免越级连接,保证等级最高的道路与区域交通网络联系便捷。
建设用地周围至少有一条公共交通线路与城市中心区或其他主要交通换乘站直接联系。场地出入口到邻近公交站点的距离控制在合理范围(500m)内。
5.4.6 水景的设计应从科学、合理的生态原则出发,充分考虑场地的情况,合理确定水景规模及形式,从驳岸、自然水底、水生植物、水生动物等各角度综合考虑,进行优化设计,例如用缓坡植被驳岸取代硬质堤岸,恢复水岸的生态环境;尽可能采用自然池底;种植水生植物;充分利用雨水及再生水等。
场地绿化的连续性是指绿地系统的水平生态过程和垂直生态过程的连续性。水平生态过程的连续性是指要把分散绿地组成一个连贯的绿化生态走廊,与周边自然环境建立有机共生关系,保持或提升场地及周边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指标。垂直生态过程的连续性是指同一绿地单元,不同植物之间的互相协调和联系,注重垂直方向上植物群落林缘线的分布,采用健康、稳定的乔木、灌木、藤本、地被复层绿化组合,增强垂直生态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场地绿化的连续性设计要结合城市规划、场地布局和场地交通系统等进行合理安排,使大地景观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构成统一的绿化体系。
乡土植物,指本地区原有天然分布或长期生长于本地、适应本地自然条件并融入本地自然生态系统的植物。
植物种类的选择与当地气候条件,如温度、湿度、降雨量等有关;还与场地种植条件,如原土场地条件、地下工程上方的覆土层厚度、种植方式、种植位置等有关。
就种植位置而言,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选择应考虑不同习性的攀援植物对环境条件的不同要求,结合攀援植物的观赏效果和功能要求进行设计,并创造满足其生长的条件。屋顶绿化的植物选择应根据屋顶绿化形式,选择维护成本较低、适应屋顶环境的植物材料;生态水景中水生植物的选择应根据场地微气候条件,选择具有良好的生态适应能力和生态营建功能的植物。
种植设计应满足场地使用功能的要求。如,室外活动场地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且夏季乔木蔽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停车场宜选用高大乔木蔽荫,树木种植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场地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并应设置保护措施。
种植设计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如,植物种植位置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高压线等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要求。
种植设计应满足绿化效果的要求。如,集中绿地应栽植多种类型植物,采用乔、灌、草复层绿化。上下层植物的配置应符合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优化草、灌木的位置和数量,增加乔木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