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延长建筑寿命
6.9.1 建筑建成之后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各种条件的变化,会出现建筑设备更新、平面布置变化的情况。在设计阶段考虑为这些情况预留变更、改善的可能,是符合全寿命周期原则的。具体措施有:选择适宜的开间和层高,室内分隔采用轻质隔墙、隔断,设备布置便于灵活分区,空间设计上考虑方便设备、管道的更新等等。
6.9.2 建筑的各种五金配件、管道阀门、开关龙头等应考虑选用长寿命的优质产品,构造上易于更换。幕墙的结构胶、密封胶等也应选用长寿命的优质产品。同时设计还应考虑为维护、更换操作提供方便条件。
6.9.3 在选择外墙装饰材料时(特别是高层建筑时),宜选择耐久性较好的材料,以延长外立面维护、维修的时间间隔。我国建筑因为造价低廉,外墙装饰材料选用涂料、面砖的比较多。涂料每隔5年左右需要重新粉刷,维护费用较高,高层建筑尤为突出。面砖则因为施工质量的原因经常脱落,应用在高层建筑上容易形成安全隐患,所以在仅使用化学胶黏剂固定面砖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脱落。此外室外露出的钢制部件宜使用不锈钢、热镀锌等进行表面处理或采用铝合金等防腐性能较好的产品替代。空调室外机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板上。
为便于外立面的维护,高层建筑宜设置擦窗机,低层建筑可考虑在屋顶女儿墙处设置不锈钢制圆环(应保证强度),便于固定维护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此外,窗的开启方式便于擦窗,设置维护用阳台或走道等也是较好的方式。
6.9.4 建筑寿命周期越长,单位时间内对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越小,绿色性能越好。而我国建筑的平均使用寿命与国外相比普遍偏短,因此提倡适当延长建筑寿命周期。
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对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作了相应规定。这个规定是最低标准,结构设计不能低于此标准。但为延长建筑寿命,业主可以适当提高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此时结构构件的抗力及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相应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6.9.5 国家规范规定的结构可靠度是最低要求,可以根据业主要求,在国家规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结构的荷载富余度、抗风抗震设防水准等,这也是提高结构的适应性、延长建筑寿命的一个方面。但对绿色建筑设计,实现上述目标,宜依靠先进技术而不是增加建筑材料消耗,如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提高结构抵御地震作用的能力等。
6.9.6 对改扩建工程,应尽可能保留原建筑结构构件,应进行结构技术检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满足结构可靠度及耐久性要求后仍可继续使用。经鉴定确实需要拆除时,方可实施拆除作业。避免对结构构件大拆大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