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建筑设备
7.1 给水与排水
7.1.1 养老设施建筑宜供应热水,并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宜为40℃~50℃。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有条件采用太阳能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供应热水。
7.1.2 养老设施建筑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
7.1.3 养老设施建筑自用卫生间、公用卫生间、公用沐浴间、老年人专用浴室等应选用方便无障碍使用与通行的洁具。
7.1.4 养老设施建筑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光电感应式、触摸式等便于操作的水嘴和水冲式坐便器冲洗装置。室内排水系统应畅通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