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 平 面
4.0.1 养老设施一般包括生活居住、医疗保健、休闲娱乐、辅助服务等功能,需要按功能关系进行合理布局。明确动静分区,减少干扰。合理组织交通,沿老年人通行路径设置明显、连续的标识和引导系统,以方便老年人使用。
4.0.2 保证养老设施的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对老年人身心健康尤为重要。考虑到地域的差异,日照时间按当地城镇规划要求执行,其中老年人的起居室、活动室应满足日照2h,卧室宜满足日照2h。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与居住用房就近设置,以便服务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4.0.3 城市主干道往往交通繁忙、车速较快,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开向城市主干道时,不利于保证老年人出行安全。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最好设置具有良好隔离和遮挡的单独通道和出入口,避免对老年人身心造成影响。
4.0.4 考虑到老年人出行方便和休闲健身等安全,养老设施中道路要尽量做到人车分流,并应当方便消防车、救护车进出和靠近,满足紧急时人群疏散、避难逃生需求,并且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导向系统。
4.0.5 考虑介助老年人的需要,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设置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明显的标志可以起到强化提示的功能。
4.0.6 满足老年人室外活动需求,室外活动场地按人均面积不低于1.20m2计算,且保证一定的日照和场地平整、防滑等条件。根据老年人活动特点进行动静分区,一般将运动项目场地作为动区,设置健身运动器材,并与休憩静区保持适当距离。在静区根据情况进行园林设计,并设置亭、廊、花架、座椅等设施,座椅布置宜在冬季向阳、夏季遮荫处,可便于老年人使用。
4.0.7 为创造良好的景观环境,养老设施建筑总平面需要根据各地情况适宜做好庭院景观绿化设计。
4.0.8 老年人低头观察事物,易发生头晕摔倒事件。因此,养老设施建筑总平面中观赏水景的水深不宜超过0.60m,且水池周边需要设置栏杆、格栅等防护措施。
4.0.9 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养老设施需要在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附近设置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且考虑轮椅使用者的需要。
4.0.10 为保证老年人身体健康,满足老年人衣服、被褥等清洗晾晒要求,总平面布置时需要设置专用晾晒场地。当室外地面晾衣场地设置困难时,可利用上人屋面作为晾衣场地,但需要设置栏栅、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防止老年人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