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字 体
5.0.1 图纸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应清楚正确。
5.0.2 文字的字高应从表5.0.2中选用。字高大于10mm的文字宜采用True type字体,当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应按
的倍数递增。
5.0.3 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或黑体,同一图纸字体种类不应超过两种。长仿宋体的高度的关系应符合表5.0.3的规定,黑体字的宽度与高度应相同。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5.0.4 汉字的简化字书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汉字简化方案的规定。
5.0.5 图样及说明中的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宜采用单线简体或ROMAN字体。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规则,应符合表5.0.5的规定。
5.0.6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如需写成斜体字,其斜度应是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上倾斜75°。斜体字的高度和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5.0.7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2.5mm。
5.0.8 数量的数值注写,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各种计量单位凡前面有量值的,均应采用国家颁布的单位符号注写。单位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5.0.9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注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
5.0.10 当注写的数字小于1时,应写出各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齐基准线书写。
5.0.11 长仿宋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示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技术制图—字体》GB/T 1469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