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定位轴线
8.0.1 定位轴线应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
8.0.2 定位轴线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圆应用细实线绘制,直径为8mm~10mm。定位轴线圆的圆心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上。
8.0.3 除较复杂需采用分区编号或圆形、折线形外,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编号,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或左侧。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图8.0.3)。
8.0.4 拉丁字母作为轴线号时,应全部采用大写字母,不应用同一个字母的大小写来区分轴线号。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做轴线编号。当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
8.0.5 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图8.0.5)。编号的注写形式应为“分区号—该分区编号”。“分区号—该分区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图8.0.5定位轴线的分区编号
8.0.6 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根轴线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
2 1号轴线或A号轴线之前的附加轴线的分母应以01或0A表示。
8.0.7 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图8.0.7)。
8.0.8 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8.0.9 圆形与弧形平面图中的定位轴线,其径向轴线应以角度进行定位,其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下角或-90°(若径向轴线很密,角度间隔很小)开始,按逆时针顺序编写;其环向轴线宜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从外向内顺序编写(图8.0.9-1、图8.0.9-2)。
8.0.10 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8.0.10的形式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