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轴测图
10.5.1 房屋建筑的轴测图(图10.5.1-1),宜采用正等测投影并用简化轴伸缩系数绘制。
10.5.2 轴测图的可见轮廓线宜用中实线绘制,断面轮廓线宜用粗实线绘制。不可见轮廓线一般不绘出,必要时,可用细虚线绘出所需部分。
10.5.3 轴测图的断面上应画出其材料图例线,图例线应按其断面所在坐标面的轴测方向绘制。如以45°斜线为材料图例线时,应按图10.5.3的规定绘制。
10.5.4 轴测图线性尺寸,应标注在各自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线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尺寸界线应平行于相应的轴测轴,尺寸数字的方向应平行于尺寸线,如出现字头向下倾斜时,应将尺寸线断开,在尺寸线断开处水平方向注写尺寸数字。轴测图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小圆点(图10.5.4)。
10.5.5 轴测图中的圆径尺寸,应标注在圆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应分别平行于各自的轴测轴。圆弧半径和小圆直径尺寸也可引出标注,但尺寸数字应注写在平行于轴测轴的引出线上(图10.5.5)。
10.5.6 轴测图的角度尺寸,应标注在该角所在的坐标面内,尺寸线应画成相应的椭圆弧或圆弧。尺寸数字应水平方向注写(图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