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 尺寸的简化标注
11.7.1 杆件或管线的长度,在单线图(桁架简图、钢筋简图、管线简图)上,可直接将尺寸数字沿杆件或管线的一侧注写(图11.7.1)。
11.7.2 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用“等长尺寸×个数=总长”(图11.7.2a)或“等分×个数=总成”(图11.7.2b)的形式标注。
11.7.3 构配件内的构造因素(如孔、槽等)如相同,可仅标注其中一个要素的尺寸(图11.7.3)。
11.7.4 对称构配件采用对称省略画法时,该对称构配件的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符号,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尺寸起止符号,尺寸数字应按整体全尺寸注写,其注写位置宜与对称符号对齐(图11.7.4)。
11.7.5 两个构配件,如个别尺寸数字不同,可在同一图样中将其中一个构配件的不同尺寸数字注写在括号内,该构配件的名称也应注写在相应的括号内(图11.7.5)。
11.7.6 数个构配件,如仅某些尺寸不同,这些有变化的尺寸数字,可用拉丁字母注写在同一图样中,另列表格写明其具体尺寸(图11.7.6)。